2022年东莞市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资助计划的公示
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相关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项目审核、征求意见等流程,形成《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资助计划》,现予以公示。
2022
08月 - 18日
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相关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项目审核、征求意见等流程,形成《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资助计划》,现予以公示。
2022
08月 - 18日(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截止申报通知发布时,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5%或毛利率不低于1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0。
2022
08月 - 17日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东倍增办〔2022〕73号),我办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经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广东炎墨科技有限公司等551家倍增企业通过形式审查。参照《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2022
08月 - 16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以及《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新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24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开展2021年东莞市“促升规、稳在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资质审核等程序,现将《2021年东莞市“促升规、稳在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项目资助计划表》(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2022
08月 - 16日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满一年并已投产,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3.项目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700万元(不含税);如当年有另行规定的,以市有关文件为准。 4. 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 5. 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6. 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技术改造项目。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7. 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2022
08月 - 12日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2
08月 - 11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22
08月 -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