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市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项目前置性审核结果的公告
经企业申报、核对信息和形式审查等程序,东莞市华丽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11个企业申报项目进入征求意见等环节(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告。
2022
04月 - 26日
经企业申报、核对信息和形式审查等程序,东莞市华丽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11个企业申报项目进入征求意见等环节(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告。
2022
04月 - 26日经自愿申报,共收到14家企业、1个一线班组和4名个人的申报材料。按照《通知》的申报程序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投诉或举报,请于2022年4月24日前,以信函的形式实名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上报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出具推荐意见。
2022
04月 - 22日(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2022
04月 - 21日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经公示通过,现将广东省2022年第一批入库的416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2022
04月 - 21日(一)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二)名誉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达到50亿元,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2022
04月 - 20日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 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工信〔2019〕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票据审核,完成了2021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第二期)的审核工作,对东莞思雨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等45个项目第二期利息进行资助,本期共拨付369.9万元。
2022
04月 - 16日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2021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指南》相关条件的高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 (三)申报企业应不在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2022
04月 -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