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东莞市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的通知
(一)工业机器人 应用于智能工厂(车间)的搬运、码垛、装配、点胶、喷涂、点焊、弧焊、包装、拆卸、切割、研磨、隔振和抛光等领域的机器人。
2023
04月 - 14日
(一)工业机器人 应用于智能工厂(车间)的搬运、码垛、装配、点胶、喷涂、点焊、弧焊、包装、拆卸、切割、研磨、隔振和抛光等领域的机器人。
2023
04月 - 14日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023
08月 - 24日拟根据企业2021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创新型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比例将根据年度项目预算和申报情况进行安排。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须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并以市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2023
04月 - 11日(一)对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二)2021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2023
04月 - 01日(一)高企贷款贴息补助。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贷款实 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二)“瞪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对东莞市“瞪羚企业”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百强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对“专精特新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贴息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023
03月 - 30日名誉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一般达到50亿元,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2023
03月 - 30日1、补助标准 按企业2022年度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不高于5%的标准,每年最高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符合以下其一即可)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3
03月 -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