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资助计划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经有关工作流程, 1530家企业项目列入资助计划。按照《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资助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5日。
2022
07月 - 04日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经有关工作流程, 1530家企业项目列入资助计划。按照《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资助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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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 04日(一)服务包额度。 1.试点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0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2022
07月 - 01日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2021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2022
06月 - 30日一、申报入库条件 (一)本次申报只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即支持我市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且承担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惠州市实施,已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 (二)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 万元。 (三)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 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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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 28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注册地在我镇、拥有自主品牌或商标的企业独立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具体展会目录以镇经济发展局公示为准),展位费按1:0.3的比例给予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3次。 对企业参加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团的外出产业推介会(包括出国产业宣传推介等),考察费用按1:0.3的比例给予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022
06月 - 28日一、申报对象 (一)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并按时将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汇总上报至市倍增办。 (二)企业应于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 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 申报时间:2022年6月27日—7月12日。
2022
06月 - 27日(一)申报单位为惠州市科技企业库备案企业,其中纳入统计部门2021年度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按照国家统计法要求如实完整填报2021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和2022年度月报表; (二)企业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21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三)企业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逾期未结题项目。
2022
06月 -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