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遴选考核办法》的通知
倍增期限原则上为 5 年,以 2021 年为基础年,企业以基础年营业收入数据为依据,截止 2026 年复合增长率为 15%。2023 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 2026 年累计增 长 74%进行考核遴选;2024 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按 2026 年累计增长 52%进行考核遴选;2025 年纳入的“倍增计 划”试点企业,按 2026 年累计增长 32%进行考核遴选。
2022
06月 - 07日
倍增期限原则上为 5 年,以 2021 年为基础年,企业以基础年营业收入数据为依据,截止 2026 年复合增长率为 15%。2023 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 2026 年累计增 长 74%进行考核遴选;2024 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按 2026 年累计增长 52%进行考核遴选;2025 年纳入的“倍增计 划”试点企业,按 2026 年累计增长 32%进行考核遴选。
2022
06月 - 07日我局委托第三方对东莞市精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15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其中,根据申报指南的申报须知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进行支持),2021年参展项目由于申报总金额超出当年预算,因此按75%比例进行支持。
2022
06月 - 02日(一)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包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2022
05月 - 31日对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通过ERP、MES等信息系统将设计、生产、经营各环节连接,实现设计、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的项目予以资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022
11月 - 14日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22年第三批6401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2022
05月 - 26日市倍增办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经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了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521家)和2022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名单(500家),现予以公示。
2022
05月 - 26日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的有关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等工作流程,广东车卫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36家申报单位通过前置性审核(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2022
05月 -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