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成立 3 年内的 初创企业 可申报创业补贴

日期:2024-08-07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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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成立不满三年的 初创企业/个体户 可申报创业补贴

 

 

东莞市 成立 3 年内 的  初创企业  注意了

 

现在可申报《一次性创业资助》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快来联系我们申报吧!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镇街(园区)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 2000 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 3000元 补贴,

总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补贴期限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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