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涌镇关于申报2022年第二批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4-27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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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二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麻府〔2022〕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第二批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研发仪器设备资助项目、产业化设备资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18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纸质申报。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研发仪器设备资助项目:在麻涌镇注册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研发仪器设备总额超30万元,按实际支出额12%予以资助,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产业化设备资助项目:符合麻涌镇产业导向的镇内规上工业企业实施规模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设备,按企业分等定级评价结果进行分档资助,对其设备和技术投入超100万元的,按其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其中分等定级被评为A、B级企业资助比例为8%,C级企业为6%,D级企业不给予资助,没有参与分等定级的企业资助比例为6%),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

  (三)贷款贴息项目:对2021年镇内有效或在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科技厅评价入库)、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通过从我镇设点的银行机构所获得贷款且贷款额超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按每年实缴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给予3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请1个贷款合同贴息,每个贷款合同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购买研发仪器设备超30万元:按 12% 资助

2、购买生产设备超100万:按 6-8% 资助

3、贷款额超  200万(含):按实缴利息 30% 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提交资料。在申报截止日前,填写申请表及提供有关资料,盖章后,提交一式两份至镇经济发展局。

  (三)形式审查。镇经济发展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审核。镇经济发展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计和核算,确认拟资助金额。

  (五)征求意见。镇经济发展局就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六)社会公示。镇经济发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资助企业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上报镇政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经济发展局列入资金使用计划,上报镇政府审定。

  (八)下达拨付。镇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镇经济发展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受理时段: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8日

  申报方式:纸质申报,纸质资料应按顺序进行装订(胶装),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交至麻涌镇经济发展局。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镇级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国家、省和市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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