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地市部分)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3号)文件,现对我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提供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
受理单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附件:东莞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