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4-21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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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麻府〔2022〕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研发仪器设备资助项目、产业化设备资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纸质申报。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研发仪器设备资助项目:在麻涌镇注册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研发仪器设备总额超30万元,按实际支出额12%予以资助,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产业化设备资助项目:符合麻涌镇产业导向的镇内规上工业企业实施规模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设备,按企业分等定级评价结果进行分档资助,对其设备和技术投入超100万元的,按其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其中分等定级被评为A、B级企业资助比例为8%,C级企业为6%,D级企业不给予资助,没有参与分等定级的企业资助比例为6%),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

  (三)贷款贴息项目:对2022年镇内有效或在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科技厅评价入库)、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通过从我镇设点的银行机构所获得贷款且贷款额超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按每年实缴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给予3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请1个贷款合同贴息,每个贷款合同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