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20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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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金融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研发机构,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现组织开展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一)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17:00前填报材料;

     (二)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审核;

     (三)市科技局于2024年1月26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二、评估对象

     (一)2022年及以前经认定(立项)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原则上,已认定(立项)成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自动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其项目名称原则上按照省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填写,并将省改为东莞市(例如:广东省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填写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一般为“东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评估内容

     从四个方面评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2022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研发情况: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营业收入、上缴税费、研发投入、社会效益等),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场地配置情况等),科研平台及项目承担情况。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等)。

     (四)建设成效:知识产权、标准、论文等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五)其他:增资扩产、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卓越工程师数量等。

        

四、评估要求

     (一)填报对象

     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务必参加本次绩效评估,并按要求填报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若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估,将纳入整改名单,若整改不合格,则取消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二)合并调整要求

     对于拥有多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原则上,相同技术领域的要进行合并,只参加一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不同技术领域可以参加不同技术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

     (三)整改要求

     对于上一年绩效评估纳入整改名单的单位(详见附件2),应积极配合本次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合格则视为整改合格。若一年整改期内不参加绩效评估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依托单位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承担科研项目等。

     (四)信用要求

     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全面、完整填报相关数据资料(填报说明见附件1),数据资料将作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及后续管理依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撤销其资格,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影响负责人及团队后续承担各级科研项目。

     (五)填报要求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在材料申报阶段精简提供佐证材料,其余佐证材料原件在现场审查阶段核查,请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在现场审查阶段核查出有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将视情节从重处理。

        

 

        

评估结果奖励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申报指引.doc

2.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异常名单.xls

3.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改名单.xls

4.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