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智能工厂(车间)项目入库的预通知
为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5〕133号),特制定本入库申报指南。
一、智能工厂入库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三年及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单位是工业企业,其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四)申报单位已获得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车间认定。
(五)智能工厂建设资金投入期限。智能工厂主体须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设资金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均在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内。
(六)在建设期限内,申报项目软硬件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硬件投入资金占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七)鼓励申报单位参照《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详见附件1)建设智能工厂。
(八)入选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数字领航”企业方向)或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工厂试点)名单的企业,可直接入库。
二、智能车间入库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两年及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单位是工业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四)智能车间项目建设期限。智能车间主体须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设资金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内。
(五)在建设期限内,申报项目的软硬件实际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不含税)。硬件投入资金占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六)鼓励申报单位参照《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详见附件1)建设智能车间。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单位登录平台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年10月11日,网上申报时间将在正式通知中明确。
申报详情,可联系右上方号码(电话/微信),咨询了解









